我司的购并团队协助客户收购或出售香港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故受委托为客户寻找合适的出售方和收购方,如果阁下知道有符合一下特点或有意于收购壳资源,欢迎与我们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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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香港主板或创业板市场的上市地位(正常交易状态或停牌状态均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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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布可以控制且结构清晰,少数股东的股权较容易回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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壳公司持有的资产主要属容易变现的资产(如现金、房地产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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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模相对较小,从事的业务类型方便后来者管理(如贸易、旅游、软件等轻资产的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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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帮助客户完成以下各种收购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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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超过30%股权,向全体股东提出全面收购要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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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面收购的同时 完成资产注入,但不触动导致被作为新上市处理的有关收购兼并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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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以不触动全面收购要约的有关条例完成控股权收购和有关资产注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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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白武士,对出现困难的上市公司提出挽救方案,以换取控制权和同时完成资产注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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