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姝威“独董不独”受质疑 万科授酬金翻倍“大礼”

2018-02-06 00:00:00

  蓝鲸房产

  陈业

  2月5日,万科企业(02202.HK)公告称,拟调整公司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建议独立非执行董事每月领取的董事酬金翻倍至5万元,不参与经济利润奖金的分配;董事会主席的经济利润奖金分配比例为公司年度经济利润奖金的1.8%-2.2%。

  由于万科这个“大礼包”授予的董事及监事中,也包括喊话证监会、质疑钜盛华7个资管计划到期未清算的万科独立非执行董事刘姝威,引发了市场的广泛关注。而建议独立非执行董事每月领取的董事酬金翻倍至5万元,意味着包括刘姝威在内的万科四位独董将获得税前60万元的年薪。

  此前的1月30日,刘姝威在其个人公众号发布了一封致证监会刘士余主席的信,质疑钜盛华7个资管计划到期未清算。随后宝能系公告称,已与相关方协商延长9个资管计划的清算期。次日,刘姝威在其个人公众号上发表文章回击称,宝能系关于延长清算期的回复模棱两可。

  在刘姝威质疑钜盛华资管计划违规的同时,市场上对刘姝威作为独董是否真正独立,也存在较大争议。

  “这不应该是独立董事该管的事。”协纵策略管理集团联合创始人黄立冲向蓝鲸房产记者表示,“宝能系持有万科股票问题并不大,没什么需要特别需要解决的问题。只不过宝能系持有的股票比例较高,可能会令万科在一些大的投资决策上遇阻。”

  黄立冲所说的“会令万科在一些大的投资决策上遇阻”,主要是指包括诸如上述议案在内的部分需要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的议案,存在被否决的风险。

  根据万科章程,万科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三分之一以上,意味着11名董事中需要有4位独立董事。而这4位独立董事往往在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决策中举足轻重。

  以2016年陷入舆论漩涡的“深铁万科合作预案”为例,彼时按照万科章程,董事会只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深铁万科合作预案便算通过。但随后华润提出异议,认为回避的那名董事应计入分母,倘若如此万科深铁合作预案就不算通过。

  此外,有分析人士认为,“刘姝威作为独立董事,却绕开了正常的公司治理渠道,未与董事会、管理层沟通,就发出对股价有重要影响的公开信,利用财经大V的能量掀起舆论风波。但管理层和董事会就不大一样,他们需要遵循基本的公司治理程序,刘姝威此举令万科董事会比较尴尬。”

  据了解,根据万科章程规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同时据章程第六节第九十二条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其中,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以拟于2月23日万科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的两项议案为例,该两项议案虽均为普通议案,仅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即可,但因宝能系合计持有万科A(30.700, -0.48, -1.54%)(000002.SZ) 27.59亿股股票,占万科整体股份的25.4%,宝能系拥有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股东权利的资格,即可投出否定票或赞成票。

  一位资深业内人士表示,一般涨薪这种事情股东很难否定。再者,由于宝能系投票权不够,能够实施的股东权利有限,除非联合其他股东。

  “除非有大宗交易,否则未来宝能系继续做万科股东的可能性较大。”一位证券行业分析人士告诉蓝鲸房产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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